关于在本市物业管理行业立功竞赛活动中
开展评选上海第三届“最美物业人”的通知
各工作委员会、各会员单位: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本市物业行业“五比五赛”立功竞赛活动,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积极倡导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引领广大从业人员为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建设美丽家园和创建上海市文明行业作出新贡献,以新的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协会决定今年在本市物业管理行业继续开展上海第三届“最美物业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物业服务在城市精细化管理和民生服务保障中的能级显著提升”的目标,通过评选宣传新一批“最美物业人”和“最美物业服务团队”,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辛苦我一人,幸福千万家”的物业管理行业精神;进一步壮大物业管理行业先进典型群体,扩大行业示范力和社会影响力;进一步营造理解物业、尊重物业、支持物业的浓厚社会氛围,为物业管理行业创建市文明行业奠定坚实基础。
二、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本市物业服务企业、房屋维修应急中心、物业服务热线平台、行业外包供应商(协会会员)等物业管理相关企业(团队)以及从事物业服务工作的员工,符合评选条件的个人和集体均可参加,评选向物业服务一线从业人员倾斜。
(二)表彰名额
1、“最美物业人”100名 ,颁发奖章和证书。
2、“最美物业人”标兵10名,颁发奖章和证书。
3、“最美物业人”入围奖50名,颁发获奖证书。
4、“最美物业服务团队”10个,颁发奖状和证书。
5、“最美物业人”评选活动优秀组织奖10个(活动宣传面广,公众参与度高,推荐材料质量好),颁发奖牌。
获得上海第三届“最美物业人”标兵的,将向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建设交通工会推荐申报相应的荣誉称号。
三、评选条件
(一)个人评选条件
上海市“最美物业人”(标兵)必须具有中国国籍,不持有国外护照或国外绿卡,年满18周岁。截止2019年6月30日,在沪工作一般需满两年(含)以上,非本市户籍需取得本市居住证两年(含)以上(先进事迹特别优秀突出的,可适当放宽)。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理想信念坚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最美物业人评选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专业技能精湛,诚实守信德美,工作业绩突出,在参与本市住宅小区美丽家园建设过程中作出较大贡献。主要从保洁员、秩序维护员、维修人员、绿化养护人员、客服人员、项目经理等物业管理相关工种中评选产生。
(2)已获得过上海最美物业人称号者不重复参加评选。
2、最美物业人标兵评选条件
(1)本领过硬、攻坚克难、创新有为,在本市物业行业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参与本市美丽家园建设过程中作出重大贡献,具有感人的模范事迹和一定社会影响力,在居民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
(2)从获评的第三届最美物业人中好中选优产生。
(二)集体评选条件
1、上海最美物业服务团队人数规模不少于3人(含3人),主要从劳模工作室、大师或技师工作室、服务热线、创新团队、项目班组、服务窗口等集体中评选产生。
2、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当代物业从业人员的精神风貌。
3、创新能力强,服务管理优,两个效益好,社会口碑佳。在日常工作中业绩突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在参与本市住宅小区美丽家园建设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
4、作风民主、勇于创新、廉洁务实、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5、已获得过上海最美物业服务团队称号的集体不重复参加评选。
四、评选流程
1、物业服务企业、行业外包供应商从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网(www.shwy.org.cn)下载最美物业服务团队推荐表或最美物业人推荐表,以书面(盖企业公章)和电子文档(服务团队推荐表、服务团队合影照和工作场景照或最美物业人推荐表、半身彩色照和所在项目照)两种方式,同时报送各区工作委员会。房屋维修应急中心、热线平台由市物业中心向市物业协会推荐。
2、鼓励社区党组织、业主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积极参加评选推荐活动。从市物业协会网下载推荐表,以电子文档方式(推荐表、两张照片)直接向市物业协会(shwyzz@163.com )推荐。
3、各工作委员会要根据分配的名额,按照居住物业60%、非居住物业40%的比例,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后,将电子文档(推荐名单汇总表、服务团队和最美物业人推荐表、照片)一并上报市物业协会(shwyzz@163.com)。
4、开展网络投票(投票时间和投票规则在市物业协会网和公众微信号上另行提前通知)。
5、市物业协会根据推荐材料,参考网上投票情况,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对初步推荐的“最美物业人”标兵和“最美物业服务团队”,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走访座谈。市物业协会审核后网上公示评选名单(经查实的有效投诉取消评选资格)。
五、活动组织
指导单位:中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工作委员会、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总工会、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妇女联合会、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主办单位: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支持单位:上海市物业管理事务中心
六、活动安排和时间节点
1、策划启动阶段:
3月中旬,公布评选活动文件,明确评选范围、评选对象、评选条件、评选流程、奖项设置。
宣传动员阶段:
4月中旬~5月初,召开各种会议动员,印制张贴宣传海报,充分利用媒体和《上海物业管理》杂志、协会网站、公众微信号等载体开展舆论宣传。
推荐初评阶段:
5月上中旬,物业服务企业、社区(街道)向区工作委员会报送推荐材料。5月下旬,各区工作委员会初审。6月3日~6月14日,各区工作委员会、市物业中心、白蚁防治专委会向市物业协会报送材料。推荐以项目属地为准。
投票评审阶段:
6月18日~6月25日,市物业协会利用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投票。7月2日~7月19日,市物业协会组织专家评审,对遴选的服务团队和标兵进行现场走访座谈。7月底网上公示。
宣传表彰阶段:
8月1日~8月31日,设计制作奖章、奖状,拍摄宣传片,拟定表彰文件,编辑印刷先进事迹宣传册,筹备表彰大会,组织新闻媒体系列宣传报道。9月上中旬,召开表彰大会。
各工作委员会和会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响应,踊跃参与。按照时间节点组织好人选推荐、初审、汇总、考察等相关工作。通过评选,及时发现、挖掘和树立新时代行业典型,并利用多种形式宣传“最美物业人”和“最美物业服务团队”先进事迹,不断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和业主对物业服务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行业精神得以充分传播,让百姓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得到更好得满足。
评选活动办公室联系地址:上海市复兴路1333弄7号(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
联系人:宣传信息部盛昊飞:64376326、顾剑雍:64376956、步嘉琪:64376037;传真:64376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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